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经费投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简单说,就是由地方政府投资或民间投资,依托于某个本科高校,社会称之为“母体”或“本部”,主办高等教育,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的机构。
一般认为,中国的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志。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称为“二级学院”,也有称为“分校”的。初期对办学母体有较强的依附性。自2003年后,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
独立学院有四个主要特征:
第一,独立学院所依托的高校中有不少为中国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其中不乏“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办学起点相对较高,有的独立学院在短短10年左右的办学历程中,教学质量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第二,在本质上是民办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准也按照国家关于民办高校招生收费的相关政策制定。
第三,在办学和管理上,实行“五个独立”,即独立学院与校本部相对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学位学历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五独立”准确说明了独立学院的特点,以及其与“母体”的关系。
第四,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依托高校和合作者共同商定,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
对考生和家长而言,要清楚知道两点:第一,独立学院的学费标准与公立高校不同,通常高于公立高校的学费等收费标准;第二,独立学院毕业生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均是由独立学院颁发,而不是“母体”高校颁发的。这些证书是国家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