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改革意识,积极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今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改革的第一年,必须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增强改革责任担当,坚定改革的信心和政治定力。全面做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继续推进“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积极探索符合教育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内容和方式;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完善开展医卫人员、农技人员、小学全科教师和退役土兵的定向招生;探索开展面向浙江省重点欠发达地区定向招生试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改革平稳健康发展。
二、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进一步健全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继续逐级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真正做到确保试题试卷安全,确保考试实施安全,确保信息数据安全。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全覆盖式的教育培训,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全面进行风险点排查,加大科技强考力度,确保升级改造、装备使用到位,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严禁泄露或篡改工作中需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进一步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严格“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各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章程和其他招生信息的发布方式,完善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做到各项招生政策信息统一、完整、清晰。
四、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以考生为本,着力解决考生和社会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广大考生的能力。考试招生宣传要坚持服务考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做好高考成绩只提供给考生本人的相关工作,畅通查询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肢体残疾和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服务和录取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第33号令)。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违规舞弊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