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是为高等艺术教育选拔具有较高艺术素质和艺术领悟力的专业人才的考试。考生报考的是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系)的艺术类专业。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其中,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投档录取:按照 2017 年招生办法,我省艺术类专业分两批录取。艺术类第一批为所有艺术类专业校考的专业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第二批为除三位一体招生和已列入艺术第一批外的所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本专科专业。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进行。艺术类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艺术类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艺术类第一批按招生院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按招生计划的 1:1 投档;不分省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艺术类第一批中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艺术类第一批其他高校专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当年普通类第二段线的 65% 确定。艺术类第二批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分成绩,各类别分别按实考人数的 60% 、90%(累计)分两段投档录取。
参考通知:2018浙江高考特殊类型招生信息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