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浙江省2016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公安类提前批本科1000人。其中,第一批招生510人,第二批招生490人,女生总比例不超过15%(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第一批招生的涉外警务专业、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和第二批招生的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统一划线招生,其他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部属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符合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四、招生考试办法
浙江警察学院所有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往届生P等)计3分,D、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第一批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1×10%+体能测试成绩×810/300×15%。第二批专业(除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序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直接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综合测试报名手续。对因户口迁移等原因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以凭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综合测试
1.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
市 |
面试、心理测试时间 |
体能测试时间 |
温州、湖州、舟山 |
4月26日 |
4月27日 |
杭州、宁波 |
4月27日 |
4月28日 |
金华、台州、丽水 |
4月28日 |
4月29日 |
绍兴、嘉兴、衢州 |
4月29日 |
4月30日 |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 体能测试加试 |
|
5月7日12:00以前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 |
综合测试工作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超过报到时间原则上不能参加面试与心理测试。
2.面试和心理测试。
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
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见附件2)上,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2016年浙江省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见附件3)。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统一量表。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以上(含180分)。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2016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工作细则》等规定(见附件4、5、6、7、8、9)要求进行。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应在面试中表明意向(含体育特长),上述三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加试体能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三个项目。同时缴纳加试报名费130元。对有体育特长且体能加试三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还可以继续参加特长测试,最后以4项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体育特长是指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篮球、足球和个人项目田径、游泳、羽毛球、武术套路或散打、跆拳道、举重特长。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分数线和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将在浙江警察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
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
凡文化成绩上线,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第一院校志愿必须填报浙江警察学院;考生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全省统一划线招生的专业,必须填为第一专业志愿,否则无效。
艺术、体育与公安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
在划定政审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审划线
部属院校、浙江警察学院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根据考生相关成绩和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逢小数点进位)。
部属院校根据高考成绩划定分数线,如遇生源不足,按同性别、跨科类调剂,但调剂不超过缺额计划的1:1。即男生文科生源不足时,从男生理科生源中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男生文科缺额计划的1:1,依此类推。
浙江警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招生计划分数线。
(七)政审
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不得借故延报、缺报。招生政审工作有关要求和表格另行下发通知。
(八)录取
各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学校类别分别在各批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别在各批中按1:1.1提前投档(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投档比例为1:1)。
部属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招生同类分数线。
浙江警察学院按综合成绩及其政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未被全省统招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且上相应设区市分数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涉外警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120分以上;治安学专业(公安舆情管理方向),要求高考语文成绩105分以上;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上政审线的考生中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
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的考生均须报名并参加综合测试,具体专业及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录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附件:略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