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降分政策及拟认定资格生人数
招生类别 | 降分政策 | 招生项目 | 拟认定资格生人数 | 备注 |
民乐类 | 甲类 | 笙 | 1 | |
扬琴 | 1 | |||
中阮 | 1 | 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
大提琴 | 1 | |||
低音提琴 | 1 | |||
乙类 | 笛子 | 2 | ||
唢呐 | 2 | 同等条件下具备管子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
笙 | 1 | |||
柳琴 | 1 | |||
扬琴 | 1 | |||
琵琶 | 2 | |||
中阮 | 2 | 同等条件下具备三弦演奏能力,且演奏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 | ||
二胡 | 6 | |||
大提琴 | 3 | |||
低音提琴 | 2 | |||
打击乐 | 3 | 将同时考查排鼓、定音鼓或键盘打击乐中的一项 | ||
舞蹈类(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等) | 甲类 | 男 | 1 | |
女 | 3 | |||
乙类 | 男 | 4 | ||
女 | 5 | |||
键盘乐类 | 乙类 | 手风琴 | 3 | |
双排键电子琴 | 2 | |||
声乐类 | 乙类 | 女高音 | 2 | |
女中音 | 2 | |||
男高音 | 3 | |||
男低音 | 2 |
注:甲类降分政策指降至一本线(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乙类降分政策指降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浙江省考生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详细内容请参看后文“资格认定”部分。
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年度计划招生项目,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同项目有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申请一种降分政策,录取时申请不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开排队。考生可以兼报,最多兼报一项(舞蹈、声乐两大类内部各子项目互相不能作为兼报项目)。兼报项目的考生,两项测试分数不叠加,按各测试项目分别排队。学校可依据测试生源情况调整各项目资格生计划数,宁缺毋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具有我校招生项目的艺术特长且文化课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3.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一专业测试,则考生须参加该测试且成绩合格。
4.考生原则上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具有较高独奏、独唱、独舞能力,中学阶段具备3年以上参加乐团、舞蹈团、合唱团经历。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公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公分。
三、日程安排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结束。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应于2017年1月15日前(以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收件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至我办。特快专递内容一栏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统一邮寄;影像资料寄出前请测试,并在邮寄时做好包装,防止损毁。报名材料是否寄达,均以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报名系统内查询到的寄达反馈信息为准。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表》和《中学推荐表》。《报名表》要求在考生照片处加盖中学骑缝公章。《中学推荐表》成绩部分由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艺术水平证明材料:考生中学阶段的校级(含)以上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连续两年以上的)、参加地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大型演出活动的演出照片、节目单等。以上材料均需中学加盖学校公章。
(3)影像资料:器乐类考生提供本人演奏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舞蹈类考生提供包括考生自选舞蹈剧目及基本功、技巧展示等内容的影像资料;声乐类考生提供考生本人演唱及参加演出的影像资料。其中,影像视频应以MP4格式保存于U盘提交,且必须是同期声录制,不得在后期进行任何修饰处理。请将视频文件命名为招生项目及考生姓名(例如:女高音_张红)。
考生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的,取消测试成绩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2.初选:我校将根据学校艺术团发展需要和考生报名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后,确定测试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2月20日后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报名考生可届时查询。入围考生请于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下载《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测试指南》。
3.报到:测试入围考生请于2月25日上午到我校报到。报到时须进行现场拍照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项目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4.文化课考试:2月25日
5.政策说明会:2月25日
6.艺术项目测试:2月26日
注:报到、政策说明会、文化课考试、艺术项目测试具体安排详见测试指南。艺术项目测试、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测试选拔
1.艺术项目测试
招生项目 |
专业测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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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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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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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类 | 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 | 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6分钟。视奏一段。 | 二胡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展示板胡、京胡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唢呐项目考生可展示管子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中阮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展示三弦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表演限时3分钟以内。 |
舞蹈类 | 一次专业测试。 | 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5分钟,基本功(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 | 测试前须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 |
声乐类 | 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 | 自选歌曲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唱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6分钟。视唱五线谱(2个升、降号以内)。 |
2.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文化课考试过程中作弊者,将被取消测试资格。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请自带服装、乐器、伴奏光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请自备练功服。
我校在器乐类(打击乐)考场提供常用打击乐器(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在声乐考场提供钢琴一台,以供伴奏使用;声乐、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用的CD光盘。
器乐类考试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自带伴奏员。
4.资格认定
降分政策分为甲、乙两类。考生报名时,须在两类降分政策中申报一类且只可申报一类。
甲类: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浙江省、上海市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录取资格。
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测试成绩达到A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艺术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
乙类:对于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范围内(20分以750分制为前提,非750分制省份考生按比例折算)的录取资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
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测试成绩达到B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给予认定。
“高考成绩”指高考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模拟投档线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各艺术项目测试A级、B级分数线及文化课考试合格分数线。艺术项目测试分数相同时,器乐、声乐类视奏(唱)成绩高者优先,舞蹈类基本功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成绩。
资格生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
五、录取办法
1.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于高水平艺术团所在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录取时严格按照公示的资格生降分政策执行。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专业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原则上应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对应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
4. 高水平艺术团所在具体批次以及对应批次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六、入学复查及在校期间管理
1.新生入校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协议,接受我校艺术团培养方案,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须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学生艺术团各项规定(包括部分器乐专业考生需兼团等规定)。
3.我校将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4.未能达到学校主管部门训练要求的学生,将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延期毕业直至退学处理。
七、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招生政策咨询);
010-62511631(学生艺术团,负责学生管理、艺术团专业方面咨询);
010-82509918(监察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北区食堂六层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八、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