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558(国际)
学院简介: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学院行政隶属云南省文化厅管理,业务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统一协调、统筹安排,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 2014年学院对口招生舞蹈表演、戏曲表演、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方向)等3个专业。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考试方式
第十条 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戏曲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可以招收六年制中专五年级学生。
第十一条 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由试点学校自行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的学生以及六年制中专五年级学生只能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不能参加高考及录取。
第十三条 对口招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
第十四条 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不得兼报。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2014年3月24日至3月30日,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网上报名,考生所报专业必 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由就读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对口专业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在2014年3月30日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2014年4月26、27日。
第十七条考试地点。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详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苏家村17号(云南行政学院,中共云南省省委党校旁)
第十八条 信息公布。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校内至少一周公示;2014年5月11日至5月20 日完成云南省招考频道至少一周公示;2014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完成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监督,学院负责实施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费用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