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编办、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师范生免费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12]10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情况
2013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3080名,分本科、专科两个层次招生。其中,本科2100名计划、专科980名计划。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纳入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
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科层次,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方向)、小学教育(文科、理科)、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物理学、化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音乐学、美术学、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分别由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承担招生任务。
(二)专科层次,招生专业为:语文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计算机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由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职业大学和山东理工大学承担招生任务。
二、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局及有关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将我厅修订的《自治区2013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解答》及时印发至学生手中,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县(市、区)、基层学校开展宣传,鼓励广大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确保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到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的优惠政策,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招生任务。
(二)为提高生源质量,开展好培养工作,2013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本科层次招生同普通本科同批次录取,专科层次执行零批次录取。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范围在坚持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定向就业地州生源,在线上生源不足时,定向就业地州生源还可再享受适当降分的优惠政策。为保证培养质量,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相关科目的普通高考成绩提出要求。
(三)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计划。
(四)为了便于组织教学,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了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学生的招生数量,有关培养院校在组织招生时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五)待今年招生工作完成后,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配合相关培养院校做好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凡工作不力,滞签或拒签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就业协议的,将予以通报并调减招生计划。
(六)50名“五学年一贯”培养模式内初班毕业生分流培养计划主要面向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就业。招生工作由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征求内初班学生意愿、结合生源地和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最终确定四地州定向就业计划,由四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