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在陕招生代码:80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综合评价招生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拥有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现有本科、高职(专科)专业70余个,校园占地近1600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学院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是一所闻名遐迩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
邮 编:7100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级干部、校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学生的注册报名、预录取、公示、上报备案工作,相关二级学院负责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400-888-6660 029-826018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显示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校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17日或3月30日至3月31日分两次在我校及我校指定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测试成绩我校将在预录取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办报送。
第十四条 测试考核
我校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17日或3月30日至3月31日分两次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文化基础知识测评只集中开展两次,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14:00-16:00和3月30日14:00-16:00,,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测试。
普通高中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该测试由学校组织考官,通过计算机测试、面试、答题等方式开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及个人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计分。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由我校自主命题和考核。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基础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通过现场测试或由考生提供专业技能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19年4月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14日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0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45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50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150分)作为职业性测试成绩。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 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
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05分。共7科,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四、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45分。共6项,其中A级计7.5分;B级计6分;C级计4.5分;D级计3分。
五、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按照陕招办【2018】39号《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根据招生专业,积极参与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改革试点,采取部分专业通过拍摄视频等形式,旨在让考生更清晰的认知报考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 |
基 本 内 容 |
自我介绍 |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 |
专业认识 |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 |
未来规划 |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或分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淘汰比例不低于实考人数3%,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依次排序。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