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创办近60年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等4个二级学院,基础部、体育部和思政部等3个教学部。开设22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相对聚焦,专业特色鲜明。拥有会计等7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市场营销等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证券与期货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拥有1个一流建设专业和3个一流培育专业,一流建设和培育专业覆盖在校学生81﹪。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 3373244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学院书记、院长为主任,主管招生院长为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专业及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完全相同。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凡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凡申请学院的考生于2019年3月13日18:00至3月22日18:00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高考报名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完善、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最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我院统一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院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具体以我院考试安排为准。其它未组织机测的专业,将进行如下安排: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人文素质、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满分200分。
⑵.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职业能力水平、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3月23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23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笔试,3月23日下午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成绩和预录取结果,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布,并及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4日至15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报到时间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机测、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我院承认示范高职联盟单独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报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35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9月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