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考试将于2018年12月8日、9日、22日、23日举行,全市有近2.3万名考生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内容 |
12月8日 (星期六) |
8:30起 (每场10分钟) |
英语口试 (等级性考试) |
12月9日 (星期日) |
8:00起 (每场90分钟) |
信息技术基础 (合格性考试) |
12月22日 (星期六) |
9:00—10:00 |
语文(合格性考试) |
10:05—10:45 |
语文(等级性考试) | |
13:00—14:00 |
数学(合格性考试) | |
14:05—14:45 |
数学(等级性考试) | |
12月23日 (星期日) |
9:00—10:00 |
英语(合格性考试,含听力测试) |
10:05—10:45 |
英语(等级性考试)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学生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尽可能提前到达考点。
(1)英语口语测试:考生须根据英语口语测试准考证上考试场次提前40分钟到考点报到,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次测试。
(2)信息技术基础考试:考生须根据信息技术基础准考证上考试场次提前30分钟到考点报到。
(3)参加语文、数学科目考试的考生,于开考前半小时入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
(4)参加英语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于开考前30分钟入场,8:45分后禁止入场。英语听力试音时间为上午8:55至9:00,听力考试9:00正式开始
2.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3.考生进入考场可以携带物品: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笔试考试可携带计算器,但计算器不得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储存记忆功能和图像功能。
4.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的物品:
(1)手机。一旦带进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不论是否使用均做作弊处理,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
(2)具有无线接收、传输功能的各种通讯工具及录放设备,包括智能手表和手环;
(3)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
(4)英语口语测试和信息技术基础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
如果携带上述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5.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条形码纸上的科目信息、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纸。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考生必须按照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
8.仅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合格性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同时参加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在合格性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在合格性考试结束时不允许离开座位,其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等级性考试结束前30 分钟。
9.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场前须经监考员同意,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安坐原位,在监考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11. 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年满16周岁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