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本市实行区属地招生体检的规定,对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考生的招生体检安排如下:
1.各区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择学校和专业。
2.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招生体检站会同区考试招生机构与各高中阶段学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具体以报名所在区的考试招生机构安排为准),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4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本市户籍、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就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考生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告知其体检安排;具体办法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将上述信息以书面方式告知有关招生体检站,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对个别逾期未体检的考生,由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督促其进行体检后再给予填报志愿;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及时安排个别逾期未体检考生的体检。
6.各区招生体检站应填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招生体检信息数据库,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体检信息基础工作。
参考通知:2018年上海市高考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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