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季高考文理类和春季高考
1.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即“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按照高校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2.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按位次投档。位次确定办法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委〔2018〕3号)执行。
3.调剂志愿投档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
(二)夏季高考艺术类和体育类
1.艺术类和体育类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艺术类统考专业和体育类按照“综合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艺术类非统考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均按照高校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2.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位次确定办法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鲁招考委〔2018〕3号)执行。
3.调剂志愿投档时,根据高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和体育类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的顺序划定调剂录取投档线,随机调剂;非统考专业按照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的顺序划定调剂录取控制线,随机调剂。
(三)其他
1.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投档。
2.首先对申请注册入学的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申请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注册入学的考生,根据其申请的高校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完成后,再投报考其他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