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青海高考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的相关知识简介》可知2018青海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1) 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 分投档。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办公地址均在西宁市解放路 14 号。
(3)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 15 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 10 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 10 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汉族干部职工由工作地州(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管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就读学校、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4)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 4 分投档,逐年递减 2 分,到 2020 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5) 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 增加 4 分投档,逐年递减 2 分,到 2020 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6)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院校,增加 20 分投档。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 15 分投档,累计加分为 35 分。
(7) 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8)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除持有效证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2)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3)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并经团省委出具认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