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及填报志愿
(一)今年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继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本科志愿根据计划单独设置)。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二)达到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平行志愿”。
达到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
(三)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0日至24日:填报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
7月26日至29日: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高职(专科)志愿。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12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及网上志愿填报办法认真填报志愿,不得兼报其他非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户口不在宁夏而在宁夏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只允许填报宁夏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