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1、2019年高考体检仍由各地教育、卫健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高考体检必须在二甲(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
3、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加强体检现场工作流程和人员的管理,确保体检秩序井然;要求认真核对体检考生身份,防止他人代替体检;
5、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使用旧版体检指导意见,不得出现代码无对应结论的情形,不得出现体检结论代码与结论意见不符的情形,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和结论意见等体检表内容均不得有涂改,确保各体检项目均有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空白或漏检项目,各项目均要有医师签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的公章。
6、体检信息录入时要认真负责,确保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都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录入准确,录入后要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
7、继续实施《体检表》扫描工作。
执行标准
体检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要求,准确做出体检结论。
提醒考生
1、考生填报提前录取院校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军校、公安院校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录取方面的身体条件要求,均以高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意见为准,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不予认可。这一点请考生务必领会,要认真对待高考体检,切莫无视体检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体格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3、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退回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考生,我区按有关规定安排自治区高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回考生不予重新安排录取。
4、体检信息录入完成后,各地要组织考生进行体检结果信息网上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或未录入体检信息的,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此外,为进一步告知和确认体检结果和结论,各地还将组织考生在打印出的《体检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若签字时考生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人)也要签字。考生要认真确认本人高考体检信息,确保与本人身体现状相吻合。否则,将影响本人填报军事、公安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的录取。凡因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致使高考体检信息与本人现状有出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