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最新高考改革动态及政策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2辽宁高考改革方案详细解读1.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陆续实施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2.高校招生录取方式有何变化?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将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收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省招办在今年高考工作方案中将作出具体安排。
3.高考综合改革启动后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答:辽宁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2021年参加新高考)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课程)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答:由于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是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需要按等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办法将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以上是辽宁高考改革政策与方案,仅供大家参考,由于高考改革方案的不断调整、更新与变化,以上信息如有不准确之处,请以教育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