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体育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2.54万平方米(约合16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7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6.72%;专任教师49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30.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923.84元;图书75.9万册,生均图书81.8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我院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0.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它语种慎报。
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040201 |
体育教育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2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3 |
040207T |
休闲体育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4 |
040202K |
运动训练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5 |
040204K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6 |
040205 |
运动人体科学 |
4 |
体育学 |
教育学 |
7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公共管理 |
管理学 |
8 |
120212T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4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9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10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 |
4 |
教育学 |
理学 |
11 |
040206T |
运动康复 |
4 |
体育学 |
理学 |
12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心理学 |
理学 |
13 |
050301 |
新闻学 |
4 |
新闻传播学 |
文学 |
14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4 |
新闻传播学 |
文学 |
15 |
050201 |
英语 |
4 |
外国语言文学 |
文学 |
16 |
130204 |
舞蹈表演 |
4 |
音乐与舞蹈学 |
艺术学 |
17 |
130206 |
舞蹈编导 |
4 |
音乐与舞蹈学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体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体育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体育教育专业4000元/学年·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人;休闲体育4800元/学年·人;英语专业4800元/学年·人;网络与新媒体专业4200元/学年·人;新闻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旅游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人;教育技术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应用心理学专业4200元/学年·人;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学年·人;运动训练专业10000元/学年·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编导专业10000元/学年·人;舞蹈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1200元/学年•人。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院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院专业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800元/生·年。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生·年。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生需提交《沈阳体育学院经济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二级院系汇总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学院可为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标准以学院有关规定为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除英语专业外)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英语专业依次按考生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时,辽宁省考生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考试时间:2016年3月6日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甘肃、山东(校考)省份招生,有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须参加我校校考为山东省的考生。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院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我院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我院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级省考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甘肃省份招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考试,只招艺术文科考生。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按照生源省级省考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报名条件:①.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②.具备招生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截止审批日期冬季项目为2015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6年2月29日; ③.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单板滑雪。
其他项目:射击、山地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赛艇、皮划艇静水、蹼泳、举重、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项目:
武术套路、散打、中国式摔跤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1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4日—5日
文化考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24日,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体育考试时间:冬季项目:2016年2月2日
其他项目:2016年5月7—8日
录取原则:①.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②.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照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③.若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能退档,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8.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4-89166657 传 真:024-89166657
网址://zsjyc.syty.edu.cn/
沈阳体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