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
分类 代号 |
优惠对象 |
优惠政策 |
1 |
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
加5分 |
2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
3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
加10分 |
4 |
烈士子女考生 |
加20分 |
5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
F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
G |
退役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5A级青年志愿者 |
同等条件 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