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共建南京大学等13所“双一流”高校的意见》,决定建立部省共建“双一流”高校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苏州大学等江苏高校“双一流”建设。苏州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根据《意见》,教育部将对共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给予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苏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支持苏大稳步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用于支持建设一流学科及其支撑学科招生,并对推免生名额给予统筹支持;支持将苏州大学的发展建设纳入国家层面发展规划,在申报重大科研平台、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等方面,适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同类标准;支持苏大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在科研体制、人事制度、薪酬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实现关键环节突破,为全国深化高等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先进经验。
此外,江苏省也将加大对苏州大学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苏大围绕主干学科,强化办学特色,建设一流学科,扩大国际影响力,带动学校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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