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号)精神,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中职学生转段升学工作(以下简称“转段升学”)统一纳入对口单招。2018年转段升学管理办法如下:
1.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15年试点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中职校的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口单招计划。
2.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学生必须是转段升学试点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学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对口单招考生相同,并参照对口单招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费及相关费用。
(3)转段学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对口单招科目组(见附件2)相符。符合对口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
(4)转段学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对口单招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学生不得参加转段录取。其中,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3.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5〕14号)要求,所有转段学生须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试点学校(含牵头院校和中职校,下同)负责具体实施。转段学生均须参加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录取。
(3)试点学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试点学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后段培养学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试点学校组织的考核工作应在4月30日前完成。
(5)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转段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可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4.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符合对口单招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对口单招志愿。若学生放弃转段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对口单招录取。其中,在校期间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志愿;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且选择参加对口单招专科录取,需填报对口单招专科院校志愿。
5.奖励政策
参加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统一网上报名,必须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获奖的竞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口,方能享受转段升学奖励政策。
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院校。
兼报对口单招的转段学生,如未被转段录取,符合对口单招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对口单招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6.录取
(1)录取办法
对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转段学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院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指定投档录取,试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合格的转段升学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2)录取批次
转段录取与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高职“3+3”分段培养录取在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学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录取。凡被转段录取的,不再参加对口单招和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对口单招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学生,如考生成绩达到对口单招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对口单招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中高职“3+3”分段培养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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