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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高考实施方案带来三大变化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05-17  【

  学生学习方式将有根本性改变

  方案提出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

  这一改革,将使目前的一张课表向多张课表转变。选择性考试科目组合有12种,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等进行选择,这将有利于个性发展。随之带来的将是选课走班的教学方式改革,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考试方式从单一途径向分类考试转变

  自2021年起,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3+1+2”组合方式,即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组成。

  “3+1+2”模式和传统文理分科,从目标导向、选择科目组合、考试内容上都有本质上的区别。其一,它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二,学生可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而传统的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组合。其三,“3+1+2”模式中,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传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不同。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可通过全省统一技能高考或单独考试,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在统一高考前报考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未选择提前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以及选择提前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高专院校。

  此次改革,由原来的普通高考一种方式,变成现在的学业水平考试、统一高考和高职高专提前招生考试并存。这既可以倒逼学生学好高中阶段的每一门课程,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又探索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相对分开,体现了合格性考试的基础作用和普通高考的选拔作用。

  录取方式从只看分数向多元评价转变

  自2021年起,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收集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写实记录成长过程,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采取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提出各专业组选择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每个专业组不超过3门(其中物理、历史必选1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按物理和历史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分类划定分数线。高等学校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分类投档录取。自2021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

  录取方式的改变,既有利于保证公平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有利于扭转片面的应试教育倾向,体现了录取公平性和评价多元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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