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18时,全省2017年高考报名结束。为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真实,我省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按要求公示考生信息。公示期间,省、市、县(区)三级招生部门均须设有专人值守热线电话接受举报和申诉。
省招办要求,高考报名结束后,各地要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政策规定,照顾对象考生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省招办举报电话0371-681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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