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逻辑顺序的院校志愿,省招考办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几次不同投档比例的模拟投档后,由招生院校确定投档比例,再分别将文史类、理工类达到省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省控线)的考生,按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政策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投档。投档时,依次由计算机逐个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五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投档,就不再检索B、C、D、E院校志愿;如果考生A志愿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所有志愿均不符合本批次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投档后是否录取及录取到哪个专业由院校决定。
平行志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分数优先。
在检索考生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科类(文史类或理工类)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检索时,先检索排在第一位考生所填报的五个院校志愿,依志愿顺序确定志愿投档。再检索排在第二位考生所填报的五个院校志愿,依志愿顺序确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
2、遵循志愿。
考生所填报的五个院校志愿仍有逻辑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五个院校志愿时,是按逻辑顺序即A、B、C、D、E院校依次进行的。当考生总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A院校投档条件时,该生即被投到A院校。
3、一次性投档。
即按各招生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逐个检索完所有应被检索的考生志愿后,一次、同时、全部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各招生院校。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后续志愿,因此,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因五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被院校退档,该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特别指出,一次性投档后,个别院校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专业受限等考生较多,退档后出现计划缺额现象。但是,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模式,无法进行即时补投档,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只能在征集志愿时补足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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