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最新通知,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将于11月1日开始进行,11月24日截止,各类可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日期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
省招生考试院工作人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省照顾录取对象分为9大类,每一类照顾政策各有不同,大体分为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两种照顾方式。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第1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第2类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第3类为烈士子女考生。第4类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等三类人群。第5类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等三类人群。第6类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第7类为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第8类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第9类为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
对于符合第1类至第5类条件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申报和初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台湾省籍考生需持由省台办出具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对符合第7类至第9类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
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各类照顾对象照顾政策。省招生考试院提醒,我省将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审查,不负责任签名盖章,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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