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考生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初审本市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在2017年11月19日前,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指定
一、报名时间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初审、考生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名资格初审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在2017年11月19日前,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名点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
其它考生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在网报期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
第二阶段:考生网上申报
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2017年11月20日8时至11月28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并以报名点或班级为单位,网上支付报名费。
残疾考生须在网上如实填写本人残疾证号,否则不能申请享受高考合理便利。
具备有关资格(优惠加分、专项计划、定向医学计划、优先录取)的考生需在报名期间进行网上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四阶段: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
11月29日至12月5日,考生需携带规定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照相和指纹采集。
报名信息确认后,由报名点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替。
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提别提示:今年高考报名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与往年差别很大,请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及早进行资格初审,网上填报信息,资格审核,采集指纹和照片,以免影响高考报名。具体时间安排,以报名点工作安排为准。
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地点
具有本市学籍并在本市就读的高中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点)集体组织报名;在本市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在就读的民办学校(报名点)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在我市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点)报名;其它应、往届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高考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父母户籍页),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提交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社会考生提交毕业证。以上材料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双面复印)。
以下情况考生按要求还需提供其他证明(证件)。
1、本市高中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学校以外报名点报名,须提供学籍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2、外省户籍在我市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家长(监护人)居住证、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市(省)就读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学生证明(附件一格式)。
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还须学籍学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以及由学籍学校所在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开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到河北省教育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手续。
4、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县(区)招生办报名,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学生情况证明(附件一格式)和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
5、社会考生(高中段学校毕业),在县(区)招生办报名,须出具工作单位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本人简历、本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鉴定内容。
6、社会考生(无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按照附件二格式要求填写资格审核表,到县(区)招生办报名,同时提供初中毕业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或派出所提供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本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鉴定情况。
其中未满十八周岁(截止到2018年7月)的考生需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
7、2018年有关资格(优惠加分、优先录取、专项生计划、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等)的申请提前至网上报名阶段提交申请,考生须将相关申请材料交报名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