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品牌
1.改革目标
制定鼓励教育对外开放和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利用社会资本,依法办学和向教育投资,大力推进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市场化办学的新模式、新机制,创新教育竞争机制,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培植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2.改革内容、措施
(1)促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研究由公共财政支持民办学校的政策。
(2)探索实施民办高校非营利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
(3)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4)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5)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形成理解、支持民办教育大发展和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改革进度安排
(1)2014年改革事项及预期目标
①启动海南省差异化扶持民办学校有关政策的研究。
②拟定《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初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各选择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民办学校优惠政策试点。
④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学校和专家组成的“海南省民办教育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民办教育的整体布局和发展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
(2)2015年改革事项
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教育政府奖励机制。
②完善分类管理相关细则规定,明确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性质,实施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③在中小学、中职、高职高专、本科各层次学校选择若干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民办学校相关优惠政策试点。
④《海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省人大审议。
(3)2016-2018年改革事项
①出台相应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切实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②组织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比表彰活动,营造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氛围。
③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④采取特殊支持政策,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⑤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办学质量。
⑥清理并消除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营造公平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