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查办法
(一)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5月10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2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二)申请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向各市县招生办提交《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以及琼教办〔2016〕40号文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进行审查确认。4月30日前,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5月1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
(三)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10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4月16日前,省考试局向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市县招生办反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报考考生名单,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查结果以及琼教办〔2016〕40号文划定的农村区域范围进行审查确认。4月22日前有关市县招生办要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4月30日前将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造册上报省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