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流程
流程 |
审核内容 |
审核单位 |
考生交验材料 |
联系方式 |
1 |
1、对考生上交审核材料进行初审。 2、核实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查验考生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核实考生是否随迁子女,核实考生与被审核人的关系。 3、核实考生的学籍情况 |
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
① 考生与父亲或母亲户口在一起的交验户口簿、身份证。 ② 考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③ 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备注:学校初审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学校在《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加盖学校公章予以确认,如果初审不符合条件,学校不加盖公章。没有学校公章的资格审核表,相关部门不予审核(外市考生除外)。 |
考生就读学校 |
2 |
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 |
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
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退休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备注: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的审核,其它合法稳定职业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 |
市人力资源局2220393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6986513 |
3 |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 |
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 |
在本市参保的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或社保卡,在本省外市参保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
市社会保障局22330733 22494556 |
4 |
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住房) |
住房所在地镇街房管所 |
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农村自建房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
市房产管理局26987626 26987634 |
4 |
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 |
各镇街公安分局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① 合法稳定住所(租房):租住出租屋(含农村自建房)的提供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租住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及单位出具的居住单位宿舍的证明。 备注:其中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租住出租屋(含农村自建房)的审核,公安分局负责对住所为单位宿舍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审核。 |
市委政法委22832590(租房)) 市公安局22481102(单位宿舍) |
5 |
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情况 |
各镇街公安分局 |
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公安分局审核。 |
市公安局22481102 |
6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
在我市参加中考和具有我市高中三年完整学籍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所在中学查验、核实,汇总考生资料后统一交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审核。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23126112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职学校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 |
市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 |
具有我市中职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学校查验、核实,汇总考生资料后,统一交到市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审核 |
市教育局职教高教与终身教育科28330899 | |
7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终审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学校统一把《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送交市招考办进行报名资格终审,最终确定报名资格。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3126083 |
备注: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居住地、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社保不在我市的,原则上由考生家长自行到相关地市主管部门审核,在本省外市参保的凭《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授权码)也可在我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