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基本条件为三个“3”和两个稳定
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需符合三个“3”和两个稳定的基本条件,即其父亲或母亲连续三年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具有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且其父亲或母亲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2017年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认定按照下列要求执行: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
参考通知:2017年广东高考12月1日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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