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州组织实施,将于3月底全部完成。
据了解,体检医院由县区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院须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医生应回避。
按照要求,今年体检仍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结束后,如考生对于某项体检项目提出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申请复检,复检后仍有异议的,可向市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最终裁定。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市州招委会加强对高考体检工作的监督,对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考生利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