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科批录取仅限于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七条 录取时,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按招生计划1:1比例(征求志愿按招生计划缺额1:1比例)。其中,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第八条 常规志愿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文考总分(含加分)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第九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省教育考试院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第十条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文考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参考通知:2018年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小编推荐:2018年福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本科批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