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审理招生录取诈骗案件情况称,军校和艺术院校这样的特殊招生是很多犯罪分子“钻空子”的地方。犯罪分子一般利用学生希望从军的心理以及家长对部队和军校管理模式的信任,编造部队领导身份,或谎称与部队领导关系密切,可以帮助入伍、就读军校或有地方学校的委培生名额,骗取被害人钱财。
从北京市三中院2013年8月底建院至今年5月30日,该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涉及招生录取类的诈骗案件41件。法官提醒公众,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海淀法院法官姜楠调研分析指出,在其统计的北京市近5年97起此类案件中,有50起涉及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名牌大学,还有39起涉及专业军事院校、国防生、委托生及预备役,各地装甲兵学院、陆军指挥学院、武警学院均有涉及,部分招生项目系犯罪分子虚拟。有7起涉及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及其他大学艺术特长生招录。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指出,此类犯罪手段非常模式化。犯罪分子事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抓住考生家长望子成龙的急切心理和对学校质量、学生未来就业去向的关心,分析学生、家长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编造能帮助办理入学、入伍等信息。
取得家长和考生的信任非常关键,犯罪分子往往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获得信任,他们虚构自己具有高校教授、研究机构人员、政府官员等身份或结识具有以上身份的领导,有能力获得内部指标、特殊名额,从而取得被害人信任。有的犯罪分子通过制作虚假文件打消被害人疑虑,利用伪造的招生文件、办学资质、学历文凭、入学通知书或与被害人签订承诺书、协议书等手段,进一步增强被害人信任。
犯罪分子到一定阶段,通常会以好处费、运作费、手续费、赞助费、需要转托他人代办为由索取财物,实现诈骗目的。据海淀法院统计,通常这类案件案值远超同类诈骗案件,其中最高案值约近1000万元,平均案值33.58万元(案值近1000万元的案例未纳入统计),给考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犯罪分子在得到财物以后会推诿拖延或失去联系。他们往往以正在运作、领导出差、收取的钱财已转交办事人但事情没办成为由推脱责任,或直接失联、携款潜逃。
北京市三中院新闻发言人刘晓蕾介绍说,涉及招生录取的诈骗案件一般在入学报名、升学考试及成绩公布前后高发,该类犯罪不仅会使被害人钱财受损,而且极可能影响考生参加正常的录取或复读,影响考生前途。
她建议,考生和家长首先自己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国家的高校招生制度对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均予公开。高校招收录取在教育部统一的录取网络系统上进行,具备招生资格的高校会通过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招办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和家长都能查到。
比如,对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其院校名称、招生计划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阳光高考”进行查询。不在此列的,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警惕。教育部指定省级招生机构及各高等学校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招生,所谓的“内部指标”都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