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两类。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
第八条学院简介: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重庆市首批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前20强,重庆市唯一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高职学院,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三峡库区唯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学生在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上荣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17项。学院位于三峡库区重庆万州,占地553亩,现有8个教学单位,招生专业39个,面向全国8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5年98.10%、2016年98.73%、2017年98.40%。
第九条办学成果:
★重庆市首批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全国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前20强
★全国高职高专技能大赛六连冠
★重庆市唯一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高职学院
★中国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三峡库区唯一中外合作办学院校
第三章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50分 | 2018年3月17日至18日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文/理) | 150分 | |||
英语 | 150分 | |||
技术科目测试 | 信息技术 | 150分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上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数学 | 100分 | |||
英语 | 100分 | |||
职业技能测试 | 专业综合理论 | 2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下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
专业技能 | 250分 | 2018年3月24日至25日 (详见准考证) | 考点院校 (详见准考证) |
第十七条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一条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二十二条填报办法: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7日9:00-4月8日18:00。
考生凭2018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密码请妥善保管)登录//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和《2018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三条填报提醒:
(一)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院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院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七章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院遵循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六条录取查询:考生可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www.cqksy.cn(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www.cqzk.com.cn(重庆招考信息网),查看自己的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18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奖学及助学措施
(一)奖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考生的成绩,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中研究确定获奖人选。
(二)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学院所在地助学贷款)3.贫困学生临时生活补贴4.学院将给予贫困生一定的资助,进校后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5.带薪实习实践6.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籍、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7.困难学生“一对一”教师帮扶就业,优先推荐。
第三十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纪检办公室
联系人:柯老师
监督电话:023-5880178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58800223、023-58805566(传真)
学院网址://www.cqsxedu.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万州火车站旁)
邮政编码:404155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