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7个校区,占地2700余亩,建筑面积119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开设92个本科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艺术类四年制本科生。
我校音乐学院始于1958年成立的湖南文艺学院,历经近60年的建设,为全国输送大量优质音乐人才,通过教育育人、文化软实力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文化艺术发展,学院综合实力在全国综合大学音乐学院中名列前茅。目前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学生约1500人,教职工110余人。下设民族声乐、声歌、音乐剧、钢琴、器乐、理论作曲、舞蹈7个系和音乐创作中心、艺术实践中心、实验中心3个中心。2011年音乐与舞蹈学获批一级学科博士点,是我国仅有的4所综合师范大学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点的学科。2012年获批为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2014年获批博士后流动站,2015年通过首批教育部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授权点评估,同年还与俄罗斯国立下诺夫哥罗德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办学,是湖南师范大学获批的第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一步奠定了音乐学院在中南及西南九省一市音乐与舞蹈学科的龙头地位。
近年来,学院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享誉世界的中国民族乐派卓越代表人、我国著名作曲家赵季平为名誉院长,著名青年作曲家廖勇为院长;引进中国民族声乐的领军人物王宏伟、世界歌剧舞台上轻型抒情男高音代表歌手之一石倚洁等为学院教授,引进李谷一、廖向红、谭利华、廖昌永、迪里拜尔、方琼、丁毅、王丽达、肖学俊、王佑贵、大兵、于平、杨和平等一批优秀的音乐家、教育家担任讲座、客座教授。诸多优秀人才的涌入为学院音乐学科跻身全国一流学科创造了条件。
同时,学院特别重视音乐人才的培养,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2%以上,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建立了潇湘爱乐交响乐团、潇湘国乐团、潇湘天籁合唱团、潇湘舞蹈团等师生艺术团,在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建立了艺术实践基地。涌现出了储声鸿、王安国、杜光、余笃刚、朱咏北等一大批优秀教授,培养了李谷一、廖勇、大兵、王佑贵、杜鸣、陈思思、易秒英、刘一桢等一大批优秀学生。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发挥现有优势和特色,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打造湖南省乃至全国高规格、高素质音乐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发挥音乐教育创新和音乐艺术实践高水平提升的智库作用,争创国内一流。
一、专业简介
1 音乐学
四年制师范类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舞蹈与形体、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器乐、钢琴配弹、音乐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高等和中等教育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2 音乐表演
四年制非师范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歌曲写作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音乐欣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乐器法常识、曲艺常识、表演与台词、化妆、形体训练、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舞台表演、音乐编导及音乐制作人才。
3 舞蹈学
四年制非师范类本科。开设舞蹈基训、古典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舞蹈艺术概论、舞蹈编导、舞蹈美学、基础乐理、基础钢琴、视唱练耳、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舞蹈表演、教学专业人才和其他行业舞蹈文艺人才。
4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四年制非师范本科。该专业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开设的4+0项目,引进外方课程占该项目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中方开设基础器乐、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等课程,外方开设听力训练、基础表演研究、指挥学、器乐室内乐、声乐室内乐等课程。主要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专业文艺团体、文化艺术机构的音乐表演、研究等工作,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省份及计划
我校2018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拟在湖南、山西、浙江、江苏、河南、安徽、四川、内蒙古等省份招生,其中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只在湖南、山西、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等省份招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西洋器乐、声乐、钢琴。校考省份拟定计划见下表,湖南等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2018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校考省份拟定计划表
三、校考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注:以上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如有变化,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为准,请及时关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消息。注明网报的请登陆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网站报名。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份统考若包含音乐类、舞蹈类统考,须相对应的统考合格。现场报名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本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 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文理兼招、外省考生仅招收艺术文科。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等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各省专业统考内容见该省公开发布的考试大纲。
(三)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1 音乐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主专业,声乐、器乐、钢琴方向任选一项,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以内,包括考察形象气质、身高。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考主专业(分值占90%)和视唱练耳(分值占10%)。从声乐、器乐、钢琴方向任选一项为主专业,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视唱考五线谱、简谱各模唱一条,练耳为模唱,考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当场由评委打分,收集封存回校合成。
2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主专业,器乐、钢琴、声乐方向任选一项,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以内,包括考察形象气质,身高。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考主专业(分值占90%)和视唱练耳(分值占10%)。从器乐、钢琴、声乐方向任选一项为主专业,演唱(奏)一个曲目,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视唱考五线谱、简谱各模唱一条,练耳为模唱,考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当场由评委打分,收集封存回校合成。
3 舞蹈学专业
专业初试考基本功,随机分组进行。男生考竖叉、横叉、下腰、抱前腿、旁腿、平转(8个)、撕腿跳(2-3个)、双飞燕(5个)、自选技巧;女生考竖叉、横叉、下腰、(前桥)、抱前腿、旁腿、后腿、平转(8个)、大跳(2-3个)、倒踢紫金冠(2-3个)、自选技巧,同时考察形象气质、身高,3分钟以内。只计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考生进行复试。
专业复试考剧目,含技巧展示,3分钟左右。全程录像。
以上专业面试时全程录音录像,组织专家予以复评。
五、校考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省外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至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并作为录取依据。请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得我校舞蹈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七、其他
1 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音乐学院:0731-88838506
3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