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友情提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361号)通知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问题提示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6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领取时间、地点:请考试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12月5日至7日,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财政局501房间领取《成绩合格证》。工作时间(9:00-11:30,下午13:30-5:20),联系电话:0532-85855250,0532-85855870(城阳区考生请与城阳区财政局联系)。
四、携带材料:合格证原则上由本人领取,领取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他人代领的需有考生本人签字的授权书及身份征,代领人的身份证。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和《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569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6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全省2016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355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开查询考试成绩。请各市于2016年11月25日至30日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考生根据各市财政局安排领取成绩合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请查看各市财政局网站,考生个人无需直接到省财政厅领取证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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