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浙江2020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日10:00至6月16日16:30。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日10:00至6月16日16:30。
2.各设区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0年6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在申报系统上传委托评审函。
2020年度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向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部门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单位或央企驻浙机构人员,还需提供中央单位或央企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申报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评审材料原件在公示期间应存放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供本单位人员查阅。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并应注明公示地址和公示起止日期。
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发票打印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选择打印发票:
1.通过票据查验平台,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2.登录手机软件“浙里办”APP,通过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或进入“公共支付”后选择“缴款记录查询”,都可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3.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点击“缴款凭证查询”,输入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查询电子票据信息。
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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