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南京市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9号,以下简称《省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2019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市内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间)。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我市申报人员按照《省申报通知》有关具体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通过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7月1日9:00至7月31日17:00)。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经市职称办审核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鉴定论文的电子版(Word格式)请以“正高评审+姓名”文件格式,发送至njgkps@163.com。
三、报送时间与地址
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8月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玄武区长江路66号509、508室
联系电话:51808619、51808610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会计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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