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9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人社发〔2019〕95号文)。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间)。
(六)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七)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申报人: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3日至6月21日(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将资料送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初审,并于6月21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48室,联系人:何同志,电话:80501348,QQ群311073869,8:30-12:00、14:30-18:00),完成材料核对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财政局: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在会计管理系统中录入继续教育记录;按申报要求审核材料,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公章。申报材料由财政部门集中报送的,也须于6月21日前送至市局。
3.市财政局:6月24至6月27日,整理申报材料,并送市人社局审核。7月5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送达省财政厅。
4.市人社局:6月28至7月4日,审核材料。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市财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注意申报流程、时间节点、材料要求等。
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二份).doc
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对折装订,三册).docx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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