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 文章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5月5日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9〕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精神,经商省职称办同意,现将我省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9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人社发〔2019〕95号文)。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间)。

  (六)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七)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3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核对、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财政部门的安排)。

  2.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在宁其他单位于6月3日起至6月28日(周五)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所属申报人的纸质评审材料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12、810室),核对后提交所有纸质评审申报材料并完成网上个人缴费。

  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7月5日(周五)前,将已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填制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以及通知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25-83633209 、025-83633203

  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

  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x

  附件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附件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9日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