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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2018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2日 ]

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修订)》(吉财会[2017]54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公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凡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在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之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申报材料。

  (二)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进行申报。

  (一)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1、纸质《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一式3份,原件用标准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线装订。

  2、纸质《委托评审函》。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的,须出具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和经办人名章的《委托评审函》。

  3、纸质《保证书》。申报人员须出具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保证书》(吉林省会计网下载),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二)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

  1、电子版《评审表》。

  2、电子版《自评表》。

  3、电子版个人业务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主要阐述本人取得副高级职称以后对所从事会计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

  4、申报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在会计岗位取得的)扫描件。

  5、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扫描件。

  7、2015至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扫描件。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须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按评审人员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企业类主要考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税法、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行政事业类主要考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法、政府采购等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

  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及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9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400元(参加笔试时交纳)。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七、受理材料部门、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材料由本单位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7月16日开始到8月10日结束

  纸质材料参加笔试考试时递交。受理材料咨询电话:88550932。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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