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了做好2018年全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抽签时间:7月7日上午8时30分,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进行抽签,通过抽签决定答辩人员的答辩顺序。不参加答辩者,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二)答辩时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答辩地点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大道9号),答辩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迟到者取消答辩资格。
三、答辩人员范围
凡经网上申报参加2018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且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予以通过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次答辩。
四、答辩程序
(一)答辩过程由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两部分组成。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等,时间控制在3-5分钟。
2.专家提问: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答辩论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自由提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
(二)答辩成绩由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专家评委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
(三)专家评委将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并签名确认。
五、答辩要求
1. 答辩人员在候答时可查阅自备的资料,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擅自离开。
2. 答辩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论文资料进入答辩现场,凡已携带的,一律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 答辩时应针对评委提问,简捷、清楚回答问题,态度认真,不得与评委谈论与答辩无关的话题。
4. 答辩结束后,安静撤离答辩现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议论,违规者取消答辩成绩。
七、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0951-8553173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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