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29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我市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三)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通过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7月27日前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世纪大道15号城投商务楼1348室,电话:80501348,QQ群:311073869,联系人:何同志)办理证书核对、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确认符合《资格条件》,按照要求准备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对本人送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市财政部门受理
受理期间,市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送审纸质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资格条件》的,评审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告知申报人限期补正。
(四)省财政厅收到评审材料后,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复核,并报省职称主管部门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对送审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禁止申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人于7月27日前完成全部申报流程(网上填报、纸质材料送审等),逾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
1.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申报人应按照《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1)提交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2.我局代收每人评审和面试及论文鉴定费500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由执行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综合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资格条件》、《实施办法》及需要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
1: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2:江苏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3:论文鉴定申报表.doc
盐城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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