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连云港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所在地(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办理材料核对、盖章,最后携带所有申报材料前往市财政局会计处(605室)办理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事宜。
2、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函如何开具请申报人直接联系省职称办025-83236067。待我处接到通知后,方可收取材料。
3、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申报人应到所在地(县区)会计管理部门打印继续教育记录及开具相关证明。
4、经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已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5、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
6、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7、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8、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纸质材料需会同市职称办进行审核,请申报人员尽量在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申报材料报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每人所交纸质材料不超过1个标准档案盒(约6×24×32厘米)。
3.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日期。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4. 《申报表》一式3份,要经县区人事局(职称办)、财政局审核盖章,要求骑马装; 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进行核对,核实人签名并盖章。
5、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不能超过15个字;
6、申报人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并提交一份电子档的一览表,市财政局将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的单位和姓名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市财政局定于5月29(星期二)日下午3:00在市财政局十楼会议室,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辅导培训,欢迎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财会人员参加。
连云港市会计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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