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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4月27日 ]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会计专业高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全省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名称分别为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品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近3年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近3年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不得申报。

  (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申报。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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