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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4月27日 ]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7〕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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