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龙江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各市(地)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应依据《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以及黑人社规〔2017〕34号等文件要求,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申报要求 |
(一)从2017年起,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晋升职称,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发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不予受理。
(四)做好基层单位推荐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荐程序,严格落实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规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五)要严肃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六)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报、打印,沿装订线装订,避免因装订问题造成表页遗失。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2017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入口
申报人员须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与《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上的填报内容认真核实且必须一致,一旦发现填报有误,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上退回。
(七)《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流动人员审查表》、《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等请登录“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填报。
相关政策 |
(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同级改职人员应在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评审条件。
(四)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人社规〔2017〕34号文件执行。
(五)评审标准按照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六)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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