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有关注意事项
广大参评人员:
针对材料填报中大家反映的问题,经咨询省厅和人社局,对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问题。文件规定“(6)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的近五年(2013-2017年)继续教育证明”。请参评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财政局会计科,经审核后在证书最后一页标注“2013-201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并加盖公章。
根据规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该分为两部分:一是人社部门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人社部门颁发的有蓝皮证书,二是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也就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近年来,省财政厅、人社厅一直在规范继续教育培训,今年暂对两种培训都认可。
二、附件上传问题。请参评人员根据要求上传附件,附件要求清晰,勿倾斜倒置。工作经历、年度考核证明,可从档案提取或者单位开具证明。
三、上级主管部门盖章问题,与电子呈报路径类似。
1、县区参评人员材料中上级主管部门处都必须有县人社部门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市属单位有人事代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处必须有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四、除省厅材料外,你还需要准备:
1、申报材料时申报人单位应出具《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转发文件中有,可下载)和“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结果报告内容应包含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间有无异议,有异议的应写清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市人社局需要留存一份存档,报送材料时,请在省厅要求份数基础上多准备一份(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材料受理咨询电话:2967959,材料受理地址:建设北路88号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9室。
市财政局材料受理咨询电话:0537-3626005,2606005,材料报送地址:市审批中心一楼东侧“联合办理综合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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