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及评审退档材料的通知
2016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退档材料已从省厅寄回,请各位参评人员自12月5日起至12月18日工作时间到我处凭个人身份证领取,逾期未领取将作销毁处理。
同时领取市人社局的关于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件。领取时,高师评审通过人员须同时上交两寸彩色照片一张(并于照片后用圆珠笔签名),并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备案表(附表),用于制作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制作完成后统一由市人社局分发。
未领取正式发票人员,凭原收款收据同时换取正式发票。
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2会计处
联系电话:5058253
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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