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网公布的《湖南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湖南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
1.资格审查材料
(1)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的聘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散放)。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条件证明(具备《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能力条件”中的一项条件,本人所在单位必须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4)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并逐个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领导及知情者二人以上签字,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参评人员满足《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第七条“申报工作业绩条件”的成果材料还必须在评审材料目录中特别注明。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近5年来(2013-2017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参评人员论文和著作必须符合《湖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6〕2号)第八条“申报论文和著作条件”要求。参评人员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请附核心期刊原件及中国知网论文检索证明;获得相应奖励的论文,请附获奖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8)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3.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
(4)本通知中所需填报的表格均可从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申请表格”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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