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退档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完成,参评者申报材料的退档,将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具体通知如下:
1、中央在闽、省直在榕单位的参评人员请于2017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到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十一楼1105室)领取退档材料。逾期不候,予以销毁。
2、地市参评人员到原申报地财政部门领取退档材料,领取时间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3、评审通过的中央在闽、省直在榕人员交一张2寸彩照到各自委托评审函的出具部门,由其持闽人社批复[2017]456号文,于2017年11月15日后统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二楼领取(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体育中心东门对面,省地矿局所处路口—思儿亭路进100米,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3568375)。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特此通知。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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